2.“老考生”须于2016年7月26日至8月9日登录网报平台,按照系统要求直接办理网上报名和网上缴费手续,网上缴费成功方为报名成功。2015年度考试中已通过《建设工程技术与计量》科目的考生,在2016年报考时不可以修改专业。
3.“新考生”报名及审核注意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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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安排 |
报名安排 |
具体要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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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7月26日-7月31日 |
网上填报信息 |
登录网报平台,进行注册、上传照片、填写并提交报考信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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打印报名表 |
1.使用A4纸打印《2016年度造价工程师执业资格考试报名表》(以下简称《报名表》);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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填写工作经历 |
从附件1中下载《从事工程造价业务年限证明表》,填写完整个人基本信息和工作经历,由本人所在单位工程造价业务主管部门(指经营部[处]、预算部[处]、基建处[室]等相关部门)审核后签字盖章;未设业务主管部门的,由本人所在单位行政部门审核后签字盖章。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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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8月1日 |
现场资格 |
报考人员须持相关材料到《2016年度造价工程师执业资格考试资格审核点》(见附件2)之一,按规定时间进行现场资格审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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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8月4日 |
查询审核状态及网上缴费 |
完成现场资格审核的报考人员应于现场审核24小时后重新登录网报平台查询审核状态,审核通过的报考人员使用具备网上支付功能的银行卡进行网上缴费。 |
(1)报考人员须携带《报名表》、《从事工程造价业务年限证明表》、本人身份证明(身份证、军官证、机动车驾驶证,下同)、学历证书、学位证书,符合免试条件的报考人员还须持高级专业技术职务证书,上述证件、证明均为原件,按规定时间到预约地点办理现场资格审核。
(2)确须由他人代办理现场审核的,除提供上述证件外,代办人还须提供报考人员签字的委托函原件和代办人本人身份证明原件。每名代办人只能为一名报考人员进行代办理现场审核。
(3)单位集体办理现场审核的,除提供上述证件外,还须由单位人事部门代办人携带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或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的介绍信原件和代办人本人身份证明原件。
(4)各级人事考试机构不受理培训机构代办理现场审核事宜。
北京关于做好2016年度造价工程师执业资格考试考务工作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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