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对于预录取分数线以上,但不能满足志愿专业且不服从专业调剂的考生作退档处理,不满额的专业由其它进档考生从高分到低分递补。
5、对报考我校的艺术类陕西考生,文化课成绩须达到陕西艺术类本科录取分数线,专业课须取得我校艺术类专业课考试合格证。录取按考生专业课成绩从高分到低分,参照相关科目成绩,择优录取。
对报考我校的艺术类外省考生, 在专业课、文化课成绩均合格的基础上,将专业课与文化课成绩折算为百分比后各占50%,形成综合分,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在专业课成绩合格、文化课成绩达到省控线的基础上,按照专业课成绩占50% ,文化课成绩占50%的比例,折合成综合分(综合分=专业课分数÷专业课总分×100×50%+文化课分数÷文化课总分×100×50%),从高到低择优录取。
十一、学费标准:
执行陕西省物价局核定的收费项目和收费标准:艺术类本科学费11000元/年,公安类专业、信息管理与信息系统、英语专业学费4500元/年,其他本科专业学费3500元/年;高职专业学费5500元/年。
十二、颁发学历证书学校及证书种类:
西北政法大学:本科层次颁发本科毕业证和学士学位证;高职(专科)颁发专科毕业证。
十三、联系方式:
长安校区:西安市韦郭路中段 邮编:710122
电话:029-88182275 传真:029-88182277
雁塔校区:西安市长安南路300号 邮编:710063
电话:029-85385248 传真:029-85385730
E-mail:xfdzsb@yahoo.cn 学校网址:http://www.nwupl.edu.cn
京公网安备 11010802026788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