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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师范大学2009年艺术类专业招生简章

2009-01-16 11:15:00 来源:腾讯高考
陕西师范大学2009年音乐学、表演、舞蹈学招生简章


一、报考条件与办法:

符合2009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规定中有关报名条件,报考者必须按规定时间报名,参加考试。考试时请携带本人身份证。报名时须持:

1、艺术类专业报考证、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2、近期免冠、正面同一底片的一寸彩色照片五张。


二、招生计划

专 业 方 向 人 数
音乐学(师范) 120人
表 演 声乐 美声唱法、民族唱法 0~5人
钢琴 0~5人
民族乐器 阮、琵琶、柳琴、扬琴、唢呐、笙、二胡、竹笛、古筝、 民族打击乐 0~10人
西洋乐器 木管、铜管 0~10人
弦乐、萨克斯、打击乐 0~10人
音乐文化学 0~30人
舞蹈学 50人


三、报名考试:

1、 音乐学

(1)报名时间:3月9日~10日

(2)初试时间:3月10日~11日(初试结束后,学校公布复试考生名单,考生办理复试手续并进行复试)

(3)初试内容:演唱声乐作品一首,演奏钢琴曲一首或演奏其它器乐作品一首(练习曲、乐曲均可)

(4)复试内容:a、演唱声乐作品两首,演奏钢琴曲一首或演奏其它器乐作品一首(练习曲、乐曲均可);b、视唱练耳

(5)报名、考试地点:陕西师范大学长安校区

注: 初复试曲目不得重复

2、表演

(1)报名时间:3月9日~10日

(2)初试时间:3月10日~11日(初试结束后,学校公布复试考生名单,考生办理复试手续并进行复试)

(3)初试内容:演唱声乐作品一首,或演奏键盘作品一首(练习曲、乐曲均可),或演奏器乐作品一首(练习曲、乐曲均可)

(4)复试内容:a、演唱声乐作品两首,或演奏键盘作品两首(练习曲、乐曲均可,必须有一首复调作品),或演奏器乐作品两首(练习曲、乐曲各一首); b、视唱练耳;c、笔试(音乐文化学方向考生)

(5)报名、考试地点:陕西师范大学长安校区

注: 初复试曲目不得重复

3、舞蹈学:

(1)报名时间:3月2日

(2)考试时间:3月3日~4日

(3)考试内容:基本功、形体测试、剧目表演(限5分钟以内,自备服装及道具)

(4)报名、考试地点:陕西师范大学长安校区


四、文化课考试:考生在户口所在县(区)招生办办理有关文化课报考手续,参加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艺术类文、艺术类理科统一考试。


五、政治思想品德考核与体检:由考生户口所在地招生办公室统一办理。

六、录取:按照我校公布的招生章程中艺术类专业录取原则录取。

七、咨询方式:

电话:029—85310330 85308754

传真:029—85310188

邮编:710062 E-MAIL:JWZB@SNNU.EDU.CN


八、重要提示:考生必须符合户口所在地省招办制定的艺术类专业报考和录取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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