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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年国家司法考试大纲 刑法部分(十六-二十章)

2014-05-08 10:01:00 来源:法学网

第十六章 危害公共安全罪

基本要求:

了解:危害公共安全罪的概况。

理解:危害公共安全罪中的普通犯罪的概念、特征(犯罪构成)以及应当区分的界限与应当注意的问题。

熟悉并能够运用:危害公共安全罪中的重点犯罪的概念、特征(犯罪构成)

考试内容:

第一节 重点罪名

放火罪 失火罪 投放危险物质罪 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 破坏交通工具罪 组织、领导、参加恐怖组织罪 劫持航空器罪 盗窃、抢夺枪支、弹药、爆炸物、危险物质罪 非法持有、私藏枪支、弹药罪 交通肇事罪

第二节 普通罪名

爆炸罪 破坏交通设施罪 破坏电力设备罪 破坏易燃易爆设备罪 资助恐怖活动罪 劫持船只、汽车罪 非法制造、买卖、运输、储存危险物质罪 非法出租、出借枪支罪 丢失枪支不报罪 危险驾驶罪 重大责任事故罪 危险物品肇事罪 不报、谎报安全事故罪

第十七章 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罪(1): 生产、销售伪劣商品罪

基本要求:

了解:生产、销售伪劣商品罪的概况。

理解:生产、销售伪劣商品罪中的普通犯罪的概念、特征(犯罪构成)以及应当区分的界限与应当注意的问题。

熟悉并能够运用:生产、销售伪劣商品罪中的重点犯罪的概念、特征(犯罪构成)。

考试内容:

第一节 重点罪名

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 生产、销售假药罪 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 品罪

第二节 普通罪名

生产、销售劣药罪 生产、销售不符合安全标准的食品罪 生产、销售不符合标准的医用器材罪生产、销售不符合安全标准的产品罪

第十八章 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罪(2):走私罪

基本要求:

了解:走私罪的概况。

理解:走私罪中的普通犯罪的概念、特征(犯罪构成)以及应当区分的界限与应当注意的问题。

熟悉并能够运用:走私罪中的重点犯罪的概念、特征(犯罪构成)。

考试内容:

第一节 重点罪名

走私武器、弹药罪 走私普通货物、物品罪

第二节 普通罪名

走私假币罪 走私文物罪 走私贵重金属罪 走私国家禁止进出口的货物、物品罪 走私**物品罪

第十九章 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罪(3): 妨害对公司、企业的管理秩序罪

基本要求:

了解:妨害对公司、企业的管理秩序罪的概况。

理解:妨害对公司、企业的管理秩序罪中的普通犯罪的概念、特征(犯罪构成)以及应当区分的界限与应当注意的问题。

熟悉并能够运用:妨害对公司、企业的管理秩序罪中的重点犯罪的概念、特征(犯罪构成)。

考试内容:

第一节 重点罪名

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罪 对非国家工作人员行贿罪 签订、履行合同失职被骗罪

第二节 普通罪名

虚报注册资本罪 虚假出资、抽逃出资罪 违规披露、不披露重要信息罪 妨害清算罪 虚假破产罪 非法经营同类营业罪 为亲友非法牟利罪 徇私舞弊低价折股、出售国有资产罪

第二十章 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罪(4): 破坏金融管理秩序罪

基本要求:

了解:破坏金融管理秩序罪的概况。

理解:破坏金融管理秩序罪中的普通犯罪的概念、特征(犯罪构成)以及应当区分的界限与应当注意的问题。

熟悉并能够运用:破坏金融管理秩序罪中的重点犯罪的概念、特征(犯罪构成)。

考试内容:

第一节 重点罪名

伪造货币罪 持有、使用假币罪 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 伪造、变造 金融票证罪 洗钱罪

第二节 普通罪名

出售、购买、运输假币罪 变造货币罪 高利转贷罪 骗取贷款、票据承兑、金融票证罪 妨害信用卡管理罪 窃取、收买、非法提供信用卡信息罪 内幕交易、泄露内幕信息罪 违法发放贷款罪 吸收客户资金不入账罪 对违法票据予以承兑、付款、保证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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