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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辽宁沈阳音乐学院招生章程

2012-05-30 17:38:00 来源:考试网
一、学校自然情况说明

  学校全称:沈阳音乐学院

  招收、办学地点及校址:

  校本部招收:音乐学、作曲与作曲技术理论、音乐表演专业,具体地址:沈阳市和平区三好街61号;舞蹈学院招收:舞蹈学、舞蹈编导专业,具体地址:沈阳市东陵区凤凰大街9号;艺术学院招收:音乐学、作曲与作曲技术理论、舞蹈学、舞蹈编导、音乐表演、表演、戏剧影视文学、播音与主持艺术、广播电视编导、戏剧影视美术设计、录音艺术专业,具体地址:沈阳市浑南新区文汇街18号;大连分院招收:音乐学、音乐表演、舞蹈学、舞蹈编导专业,具体地址:大连经济技术开发区金石路33号。

  办学类型:普通高等学校(公办)。

  办学层次:本科。

  学习年限:学制为五年制专业,学习年限七年;学制为四年制专业,学习年限为六年。

  办学形式:全日制。

  主要办学条件:校园占地面积48.5427万平方米,教学行政用房面积22.5117万平方米,专任教师825人,其中副高级职称以上273人,教学仪器设备值5303.05万元,图书60.15万册。

  二、计划特别说明

  有语种限制的专业及允许招生的语种:外语日常教学为英语(其它语种考生慎报)。

  有男女生比例要求的专业及限制比例:无。

  三、专业设置说明

专业代码

专业(方向)名称

学制

科类

授予学位门类

050401

音乐学

五年

艺术

文学

050401

音乐学

四年

艺术

文学

050402

作曲与作曲技术理论

五年

艺术

文学

050402

作曲与作曲技术理论

四年

艺术

文学

050403

音乐表演

四年

艺术

文学

050409

舞蹈学

四年

艺术

文学

050410

舞蹈编导

四年

艺术

文学

050412

表演

四年

艺术

文学

050414

戏剧影视文学

四年

艺术

文学

050415

戏剧影视美术设计

四年

艺术

文学

050417

录音艺术

四年

艺术

文学

050419

播音与主持艺术

四年

艺术

文学

050420

广播电视编导

四年

艺术

文学

  四、毕业证书与学位证书说明

  本科学习期满,成绩合格颁发沈阳音乐学院本科毕业证,达到沈阳音乐学院学位授予标准的颁发沈阳音乐学院学士学位证书。

  五、收、退费等说明

  1.学费收取标准:

  按照辽宁省物价管理部门批准并办理收费许可的标准向学生收费。各专业具体收费标准如下:

专业方向

学制

学费

办学地点

音乐学

五年

8000元/年

沈阳

音乐学

四年

14000元/年

沈阳、大连

作曲与作曲技术理论

五年

14000元/年

沈阳

作曲与作曲技术理论

四年

14000元/年

沈阳

音乐表演

四年

14000元/年

沈阳、大连

音乐表演(国际音乐教育中心)

四年

26000元/年

沈阳

舞蹈学

四年

14000元/年

沈阳、大连

舞蹈编导

四年

14000元/年

沈阳、大连

表演

四年

13000元/年

沈阳

戏剧影视文学

四年

13000元/年

沈阳

戏剧影视美术设计

四年

14000元/年

沈阳

录音艺术

四年

14000元/年

沈阳

播音与主持艺术

四年

13000元/年

沈阳

广播电视编导

四年

13000元/年

沈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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