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条学校全称:沈阳工业大学。第二条办学地点及校址:1、沈阳工业大学中央校区:沈阳经济技术开发区沈辽西路111号;2、沈阳工业大学兴顺校区:沈阳市铁西区南十三路1号;3、沈阳工业大学辽阳校区:辽阳市宏伟区光华街30号;4、各专业的办学地点:①辽宁省二批本科录取的计算机科学与技术专业、软件工程专业、国际经济与贸易(国际合作办学)专业、会计学(国际合作办学)专业办学地点在我校兴顺校区;②高分子材料与工程、过程装备与控制工程、化学工程与工艺、油气储运工程以及高职专科所有专业的办学地点在我校辽阳校区;③除本条第①②条所列专业以外专业的办学地点:A下列专业的办学地点在我校中央校区:法学、广告学、艺术设计、英语、日语、经济学、金融学、国际经济与贸易、工商管理、工程管理、市场营销、会计学、电子商务、物流管理;B除本条第①、②条以及第③条A项所列专业外的其他专业第一年办学地点在我校兴顺校区,第二、三、四年(建筑学专业第二、三、四、五年)办学地点在我校中央校区。④以下专业(与沈阳校区专业名称相同)在辽阳校区办学,具体的办学地点请详细参阅各地招生主管部门公布的招生计划,请考生在填报志愿中注意区分办学地点:会计学、市场营销、电子商务、国际经济与贸易、法学、电气工程及其自动化、自动化、测控技术与仪器、计算机科学与技术、机械设计制造及其自动化、材料成型及控制工程、环境工程、应用化学、工程管理。第三条办学类型:普通高等学校(公办)。第四条办学层次:本科、高职专科。第五条学习年限:本科学制为四年(建筑学专业学制为五年)学习年限为3-7年;高职专科学制为3年,学习年限为3-5年。第六条办学形式:全日制。第七条主要办学条件:校园占地面积138.4万平方米,教学行政用房面积38.7万平方米,专任教师1203人,其中副高级以上职称546人,教学仪器设备值26032万元,图书175万册。
第二章计划特别说明
第八条有语种限制的专业及允许招生的语种:英语专业、日语专业、国际经济与贸易(国际合作办学)专业、会计学(国际合作办学)专业以及国防定向生外语语种限定为英语。其他专业语种不限。经济学、艺术设计、国际经济与贸易、工业设计、计算机科学与技术(不包括辽宁省二批本科录取的计算机科学与技术)、计算机科学与技术(网络与信息安全方向)、生物医学工程、电子商务、风能与动力工程,这些专业学习英语课程,请考生慎重报考。辽宁省二批本科录取的计算机科学与技术、软件工程两个专业学习英语或日语课程,请考生慎重报考。第九条有男女生比例要求的专业及限制比例:除外国防生无男女比例限制。
第三章专业设置说明
第十条专业设置情况,如下表:
第四章毕业证书与学位证书说明
第十一条高职专科学习期满,成绩合格颁发沈阳工业大学高职专科毕业证书;本科学习期满,成绩合格颁发沈阳工业大学本科毕业证书,达到沈阳工业大学学位授予标准的颁发沈阳工业大学学士学位证书;国际合作办学的国际经济与贸易专业和会计学专业,学生前两年在沈阳工业大学学习后,符合申请签证条件并经考试合格者,可申请办理赴国外学习,在格里菲斯大学学习阶段成绩全部合格并修满规定的学分,由格里菲斯大学颁发学士学位证书;沈阳工业大学在审核学生的格里菲斯大学学位证书和成绩单原件后,为学生颁发沈阳工业大学毕业证书和学位证书。
第五章收、退费等说明
第十二条学费收取标准,按照省物价部门批准并办理收费许可的标准向学生收费,收费标准如下(以物价部门后审批为准):1、以下专业收费标准为4800元/年:电气工程及其自动化、自动化、智能科学与技术、电子信息工程、通信工程、计算机科学与技术(不包括辽宁省二批本科录取的计算机科学与技术专业)、计算机科学与技术(网络与信息安全方向)、电子科学与技术、生物医学工程、工业设计、建筑学、英语、日语;2、以下专业收费标准为4200元/年:经济学、金融学、法学、国际经济与贸易、信息与计算科学、应用物理学、应用化学(不包括辽宁省二批本科录取的应用化学专业)、功能材料、金属材料工程、无机非金属材料工程、机械设计制造及其自动化、机械设计制造及其自动化(流体传动与控制方向)、材料成型及控制工程、焊接技术与工程、测控技术与仪器、土木工程、建筑环境与设备工程、环境工程、工业工程、体育装备工程、工程管理、工商管理、市场营销、会计学、车辆工程、物流工程、风能与动力工程、油气储运工程;3、以下专业收费标准为4000元/年:广告学、数学与应用数学、电子商务、物流管理、高分子材料与工程、过程装备与控制工程;4、以下专业收费标准为3800元/年:化学工程与工艺、应用化学(辽宁省二批本科录取)5、以下专业收费标准为5000元/年:应用化工技术、高分子材料应用技术、数控技术、电气自动化技术、精细化学品生产技术6、以下专业收费标准为4500元/年:石油化工生产技术、化工设备维修技术、生产过程自动化技术、工业分析与检验、煤化工生产技术7、其他:①辽宁省二批本科录取的计算机科学与技术、软件工程两个专业的收费标准为:前两年4800元/年,后两年14000元/年;②辽宁省二批本科录取的国际经济与贸易(国际合作办学)和会计学(国际合作办学)两个专业的收费标准为18000元/年(暂定),国外费用自理。③艺术设计专业收费标准为10000元/年。第十三条学费的退费办法:学生因故退学或提前结束学业,学校根据学生实际学习时间,按月计退剩余的学费。第十四条学校资助困难学生的措施:1、奖学金:国家奖学金、辽宁省政府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学校奖学金和企业奖学金。企业奖学金包括“金力永磁——任远”奖学金和“阿特拉斯科普柯”奖学金;学校奖学金分为综合奖学金和单项奖学金两种:①综合奖学金:奖励德、智、体、美全面发展的学生,分为五·四奖学金、特等奖学金、一等奖学金、二等奖学金、三等奖学金五个等级;②单项奖学金:奖励在某一方面成绩突出的学生,设立突出贡献奖学金、优秀学生干部奖学金、竞赛优胜奖学金三个奖项。2、助学金:国家助学金分两个等级,一等助学金每人每年4000元,二等助学金每人每年2500元。3、国家助学贷款:学校根据国家助学贷款规定,帮助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向中国银行申请贷款。4、勤工助学及困难补助①勤工助学:为资助生活困难学生顺利完成学业,学校设有勤工助学基金,为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安排勤工助学活动取得劳动报酬,解决经济困难问题。②困难补助:困难补助金分为定期和不定期两种,学校根据具体情况对家庭贫困的学生给予一定的困难补助。学校还争取社会上的资助,帮助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完成学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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