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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沙南方职业学院2008年招生章程

2008-08-07 20:36:00 来源:长沙南方职业学院
  根据国家教育部有关规定,进一步规范全日制普通高等职业学院招生工作,确保招生工作按省教育厅要求顺利进行,特制定本章程。
  第一条 学院概况
  长沙南方职业学院(原南方大学 国际代码 13041),是经湖南省人民政府批准,国家教育部备案的全日制普通民办高校。招生层次:专科。
  办学地点:湖南省长沙市麓山南路含浦科教园
  联系电话:0731-8120011 8120065(Fax)
  学校网址:www.nfdx.net
  第二条 学校成立由校领导和相关职能部门负责人组成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全面贯彻执行教育部和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政策,设立招生办公室,负责制定本校招生计划。分省、分专业制定计划,做好招生宣传、组织落实招生录取。
  第三条 录取原则
  贯彻教育厅“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程序,德智体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的原则。并接受纪检监督部门、新闻媒体、考生及家长等社会各界的监督。
  1、录取原则:
  A、录取时实行第一志愿优先原则,从高分到低分,男女不限。第一志愿不满再考虑第二志愿的考生,以此类推。
  B、录取专业时,根据考生填报我院各专业志愿的具体情况,所以投档成绩排队,由高到低依次录取,第一专业志愿不能满足的考生,按其第二专业志愿投档,仍不能满足的按第三专业志愿,以此类推。当考生所有专业志愿均不能满足,服从专业调剂的考生,将其随机调录到录取计划未满的专业,不服从专业调剂的考生,将予以退档。
  2、提档比例:执行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办划定的提档比例。
  3、对非第一志愿考生录取时无分数级差。
  4、无专业志愿分数级差的要求。
  5、应、往届考生录取时一视同仁。
  6、外语语种不限。
  7、对加分考录取时执行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教委或高招办有关加分或降分投档的政策和规定。
  第四条 招生计划公布
  总计划:2500,其中省内2125人、外省375人(见表)。
  第五条 体检标准
  执行教育部统一印发的《普通高等院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
  第六条 收费标准及专业
  第七条 学生待遇
  凡被我院录取的学生,学业期满且成绩合格后,颁发长沙南方职业学院 大学普通专科毕业证书。
  第八条 本章程自公布之日起施行,学院招生办负责解释。
  第九条 院系介绍
  长沙南方职业学院是经湖南省人民政府批准成立、教育部备案的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
  学院毗邻岳麓书院,与中南大学、湖南大学,湖南师范大学三所“211工程”重点高校、共戴麓山之翠、同饮湘水之清;校园依山傍水,环境幽雅,风景宜人,是莘莘学子求学成才的理想殿堂。
  学院现设有信息技术系、管理系、经贸系、数控与模具技术系、外语系、旅游文化系、汽车技术系、电子技术系、建筑技术系、继续教育部、基础课部等九系两部,重点开设了40多个专(本)科热门专业(方向),共有来自全国30多个省市的在校学生12600多人。
  学校教学条件优越、师资力量雄厚,拥有校内实验实训基地70多个,校外实训基地近40多个。教师队伍中具有副高以上技术职称的130余人,中高级职称占70%以上,形成了老中青结合的教师队伍。2006年12月我院顺利通过了教育部人才培养工作水平评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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