应届毕业生所在院校在呼市地区的,毕业生将《内蒙古自治区高校毕业生“三支一扶”计划报名表》交所在院系和学校就业主管部门进行资格审查、签署意见和盖章(报名表一式两份,一份学校留存,一份报内蒙古人事考试中心),由学校将报名表于5月17日前报送内蒙古人事考试中心。
应届毕业生所在院校在盟市的,毕业生将《内蒙古自治区高校毕业生“三支一扶”计划报名表》交所在院系和学校就业主管部门进行资格审查、签署意见和盖章(报名表一式两份,一份学校留存,一份报当地盟市人事考试中心),由学校将报名表于5月17日前报当地盟市人事考试中心。
区外应届毕业生由本人将《内蒙古自治区高校毕业生“三支一扶”计划报名表》(一式两份),经所在院系和学校就业主管部门进行资格审查、签署意见和盖章后于5月17日前直接寄往内蒙古人事考试中心。(地址:呼和浩特市金桥开发区原世纪5路内蒙古地质调查院前楼,邮编010020。邮寄时间以当地邮戳为准)
往届毕业生将《内蒙古自治区高校毕业生“三支一扶”计划报名表》交户籍所在地盟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有关部门进行资格审查、签署意见和盖章(报名表一式两份,一份盟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有关部门留存,一份报当地盟市人事考试中心)。由当地盟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有关部门将报名表于5月17日前报当地盟市人事考试中心。交《内蒙古自治区高校毕业生“三支一扶”计划报名表》时须携带本人身份证、毕业证、学位证、本人或父母户口本原件,同时交上述证件复印件各一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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