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助理人力资源管理师资格考试:工伤致残待遇

2011-12-07 13:59:00 来源:人事考试教育网
2011助理人力资源管理师资格考试:工伤致残待遇

  1、1-4级:退出生产、工作岗位,终止劳动关系,发给工伤伤残抚恤证件,待遇:按月发给抚恤金,标准为本人工资的90-75%;发给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标准相当于本人18-24个月工资;患病按医疗保险有关规定执行;民地安家的,发相当于当地上年度六个月月平均工资的安家费

  2、5-10级:原则上用人单位安排工作。待遇;发一次性伤残补助金,相当于本人6-16个月工资;因伤残造成本人工资降低的,标准为降低部分的90%;旧伤复发,享受工伤医疗和工伤津贴;五、六级难以安排工作的,按月发70%工资;7-10级经个人、单位同意可发一次性补助,标准由省级劳动行政部门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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