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 ||||
| 考试简介 | 报名条件 | 免考规定 | 报名时间 | 报名流程 |
| 成绩公布 | 考试科目 | 考试题型 | 考试时间 | 考试内容 |
| 合格标准 | 成绩管理 | 考试教材 | 考试大纲 | 考试要求 |
| 通过标准 | 注册制度 | 考试 | 相关规定 | 考试培训 |
2011年执业药师考试相关规定
1994年3月,人事部、国家医药管理局颁布了《执业药师资格制度暂行规定》;
1995年7月,人事部、国家中医药管理局颁布了《执业中药师资格制度暂行规定》,从此我国开始实施执业药师资格制度。
1999年4月,人事部、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下发了《人事部、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修订印发〈执业药师资格制度暂行规定〉和〈执业药师资格考试实施办法〉的通知》(人发〔1999〕34号),对原有考试管理办法进行了修订,明确执业药师、中药师统称为执业药师,执业药师资格考试实行全国统一大纲、统一考试、统一注册、统一管理、分类执业。
考试工作由人事部、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共同负责,日常工作委托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执业药师资格认证中心承担,具体考务工作委托人事部人事考试中心组织实施。


京公网安备 11010802026788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