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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汉工业学院2011年自主选拔录取实施办法

2011-03-05 22:39:00 来源:高考学习网
根据教育部关于高校自主选拔录取改革试点工作的有关规定和湖北省高等学校招生委员会文件精神,学校为选拔录取综合素质高、具有创新精神和潜质的人才,推进素质教育深入实施, 2011年面向全省开展自主选拔录取改革试点工作,积极探索以统一考试录取为主、多元化评价和选拔录取相结合的招生录取工作方式,特制定本实施办法。

一、报名条件

具有2011年参加全国普通高等学校统一招生考试报名资格的湖北省普通高中毕业生,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者均可报名:

(1)省级或市(州)级示范高中推荐的成绩优秀学生。

(2)省级或市(州)级示范高中推荐的优秀学生干部。

(3)普通高中推荐的综合素质高学生。

(4)创新实践或学科专业方向表现突出的学生。

(5)我校优质生源基地推荐的学生。

(6)省级或市(州)级示范高中推荐的在文艺(舞蹈、声乐、器乐)、体育(篮球、田径、健美操、毽球)、综艺(演讲与口才)方面有特长或有潜质的学生。

二、招生计划

学校本科自主招生规模控制在本年度本科招生总计划数的5%以内,文理兼收,具体人数以湖北省招生办公布计划为准。

三、招生程序

1.报名

(1)网上报名:2011年2月25日-3月18日,凡符合我校自主招生报名条件之一的普通高中毕业生,先登录我校本科招生信息网(http://zsb.whpu.edu.cn)上的自主招生报名系统,按网上要求报名,生成自主选拔录取网上报名编号(简称网报编号)。

(3)邮寄资料:2011年3月20日前用特快专递(以邮寄资料的邮戳时间为准)寄至我校招生办公室,网上报名和邮寄的纸质资料内容必须一致,否则视为无效,所收纸质材料一律不退还,逾期不再受理报名事宜。寄送材料时请另单独附上学生本人近期一寸免冠彩色照片二张,在照片反面写上本人姓名和网上报名号。

(5)注意事项:报考我校自主招生的考生必须先进行网上报名,然后寄送报名材料,没有网上报名资料的一律视为无效。

2.初审

学校组织专家对所有申请材料进行初审,确定参加考试的考生名单。入围考试的考生名单和考试有关事宜将于2011年3月24日前在我校本科招生网公布,不另行通知学校或考生,请考生留意网上信息。初审合格经过公示的考生,逾期不参加考试,视为自动放弃资格。

3.考试

(1)考试方式:笔试或面试。

(2)考试科目:理科考生(理科大综合和英语(论坛)),文科考生(文科大综合和英语)。

(3)考试日期:2011年3月27日13:30—16:00。

(4)考试时间:150分钟。

(5)符合报名条件第(6)条的考生,可参加笔试亦可直接面试,选择面试的考生于2011年3月27日下午来校参加文艺、体育和综艺特长测试。

4.公示

根据笔试成绩或面试成绩(符合报名条件第6条),确定学校2011年自主选拔录取的合格名单。合格名单将在武汉工业学院本科招生网公示,并报湖北省招生办公室备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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