星海音乐学院2009年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非广东省)
招生专业 分数线
录取原则
音乐学(理论音乐学)
360
1. 音乐教育系的考生,钢琴、声乐均需达到资格线(按百分制计算,外省为50分,本省为40分);
2. 艺术管理系的考生,文化与专业上线后,50%按专业分数从高到低择优录取,50%按文化分数从高到低择优录取;
3. 其他各系考生,文化上线后,按专业分数从高到低择优录取;
4. 各专业省外招生人数不分配到各省,但单个省份的录取人数原则上不能超过我院省外招生总人数的30%;
5. 录取顺序:尊重第一志愿,保护第二志愿专业高分考生;
6. 在专业分数相同或相近的情况下,钢琴、视唱练耳、乐理、文化成绩或专业多能者优先。
音乐学(应用音乐学)
320
音乐学(艺术管理)
音乐表演【指挥(乐队、合唱)】
作曲与作曲技术理论(作曲)
作曲与作曲技术理论(影视音乐创作)
音乐学(音乐教育)
310
音乐学(学前音乐教育)
音乐学【乐器工艺(钢琴调修)】
录音艺术(电子音乐制作)
270
音乐表演(爵士音乐表演)
音乐表演(美声唱法、民族唱法)
音乐表演(钢琴演奏)
音乐表演(管弦乐)
音乐表演(民乐)
音乐表演(通俗演唱)
音乐表演(电子键盘演奏)
舞蹈学(舞蹈表演与理论)
230
舞蹈学(舞蹈教育)
星海音乐学院2009年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非广东省)
星海音乐学院招生办
2009年7月6日
京公网安备 11010802026788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