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解决好重庆高新区区外户籍流动人口随迁子女入学问题,根据相关文件精神,结合重庆高新区实际,现将区外户籍流动人口随迁子女入学报名的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申请人
2024年8月31日(含8月31日)前年满6周岁未入学的重庆高新区区外户籍流动人口随迁子女。
二、申请时间
(一)2024年6月18日:公共服务局在“重庆高新区智慧教育平台”上公布《区外户籍流动人口随迁子女信息采集对应学校名单》。
(二)2024年6月18日—6月23日:区外户籍流动人口随迁子女,在“重庆高新区义务教育学校信息采集系统”提交申报材料申请学位,并填报对应学校和志愿学校。
三、申请方式
区外户籍流动人口随迁子女法定监护人,用手机打开http://cqgxqsmartedu.com/mobile或进入“重庆高新区智慧教育平台”,点击“重庆高新区义务教育学校信息采集系统”进行网上信息采集,申请学位。(具体操作办法可阅读本系统中的《重庆高新区直管园范围外户籍流动人口随迁子女学位申请操作指南》)
四、资料准备
(一)区外户籍流动人口随迁子女与其法定监护人的同一户口簿(必须提供);
(二)区外户籍流动人口随迁子女父亲或母亲的户口页(必须提供);
(三)公安部门签发的流动人口随迁子女或其法定监护人的2024年审核有效《居住证》或2024年出具的《暂住登记凭证》(必须提供);
(四)区外户籍流动人口随迁子女的《出生证明》(适龄儿童所属户口簿无“全户人口增减页”或适龄儿童与其父母三人不在同一户口簿的家庭需提供);
(五)区外户籍流动人口随迁子女法定监护人(父或母)在高新区直管园内缴纳的城镇职工养老保险证明,或高新区市场监管局签发的区外户籍流动人口随迁子女法定监护人(父或母)持有的工商营业执照(有即提供);
(六)区外户籍流动人口随迁子女法定监护人(父和母)2021-2023年在高新区的纳税证明(有即提供);
(七)法定监护人(父或母)在高新区直管园内所购合法房产证明(有即提供)。
五、申请流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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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学位安排
为确保区外户籍流动人口随迁子女公平公正入学,重庆高新区在做好户籍地学生招生工作的基础上,利用空余学位尽力解决重庆高新区直管园内流动人口随迁子女入学问题。若全区学位安排满额,重庆高新区将无条件再安排流动人口随迁子女入学。
(一)积分办法
1.基本项目量化积分
适龄儿童与其父母或者其他法定监护人持高新区公安部门签发的《居住证》或《暂住登记凭证》是适龄儿童入学的基本条件。积分办法:以适龄儿童与其父母或者其他法定监护人在高新区公安部门办理且按期签注的《居住证》或《暂住登记凭证》为依据,1个月积1分,积分不封顶。其中起始月不规定具体办理时间,均认定为1个月;结束月为学位申请登记当月。
2.激励项目量化积分
(1)适龄儿童的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拥有稳定职业是适龄儿童入学及入学后正常生活学习的重要条件。稳定职业量化积分办法:以适龄儿童的父母或者其他法定监护人在高新区直管园内企事业单位工作、从事个体经营或灵活就业并依法在本辖区缴纳城镇职工养老保险时间或在本区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申办的工商营业执照时间计算积分(父母双方均在本区经商或务工的以时间长的一方为准),1个月积0.5分,积分不封顶。其中起始月不规定具体办理时间,均认定为1个月;结束月为学位申请登记当月。
(2)适龄儿童的父母或者其他法定监护人在本区经商办企业并依法纳税应予以激励。在本区纳税量化积分办法:以招生当年前三个自然年度累计纳税计算积分(适龄儿童父母双方均纳税的可以合并计算),纳税1万元(含)—2万元(不含)积0.5分,纳税2万元(含)—3万元(不含)积1分,以此类推,每达到一个更高的万元单位增加0.5分,积15分封顶。
以上三项积分之和,即为该区外户籍适龄儿童入学总积分。
(二)安排原则
公共服务局依据《重庆高新区流动人口随迁子女学位安排实施办法》,结合适龄儿童居住地位置、量化积分、学校学位数、志愿填报等情况,按照“购房优先,积分排序,额满为止”的原则,安排符合条件的区外户籍流动人口随迁子女统筹入学。
七、补充说明
(一)请符合申请条件的区外户籍流动人口子女监护人务必在规定时间在网上提交申请,填报志愿校,逾期不再受理。
(二)预计今年区外户籍流动人口随迁子女申请学位人数将大大超过重庆高新区提供的学位数,若全区学位安排满额,将不再继续安排区外户籍流动人口随迁子女入学。建议在重庆高新区积分较低的流动人口随迁子女监护人提前另行作好安排,以免耽误孩子入学。
(三)区外户籍流动人口随迁子女的法定监护人在申报学位时提供的相关资料必须客观真实、合法有效;若有弄虚作假行为,一经查实,按相关规定取消在重庆高新区入学的资格。
(四)义务教育阶段学生学籍已全国联网,不能重复入学,已入学注册学籍学生请勿重复报读一年级,否则后果严重、责任自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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